“物业管理费”实际上应该叫“物业服务费”,“物业管理公司”本来就是“物业服务公司”,错误的名称,让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为他们是“次级政府”,是来“管”业主的,常常反客为主,服务态度不好,还要欺负业主。
业主请物业跟上街购物一样,喜欢哪家商品就在哪家买,可以讨价还价;当然,商家也可以定价不讲价,业主可以到别家买。
现实中,业主买房后就要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物业管理合同,没得选;价格也是物业公司定了的,业主不能讨价还价。中途服务不好,你还很难退货。
有的小区业主入住十几年,还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,真是咄咄怪事!
物业管理常常成了主业花钱买人来管自己,不服管还不行。
这必须要改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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